终端通服务合同(线上合同)

一、 定义及解释

1、 终端通:以下简称“终端通”或“甲方”。
2、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终端通和用户认可的,代理用户向终端通进行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3、 用户: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终端通支付服务费用,使用”终端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4、“终端通服务”: 指终端通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PC、基于手机等方式的服务。
5、“服务费”的预付款:“服务费”是乙方为购买终端通服务,在终端通预存的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 ,“服务费”预付款具体数额以单笔《终端通服务订单》为准。
6、“服务费”的续费:乙方为继续享受”终端通服务” ,在支付前一款规定的首次“服务费”预付款后,后续向终端通支付且终端通也同意收取的“服务费”的预付款,每笔支付金额最低RMB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但甲方有权依地区差异调整) ,不设上限。乙方在每次续费前有义务再次认真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当时的《终端通服务合同》 ,在全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进行续费,乙方每次续费行为将视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最新版且承诺遵守约定。

二、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试用是乙方享受“终端通服务”的必要条件,乙方通过试用确认已充分了解“终端通服务”。
2、乙方必须完全同意《终端通服务合同》全部条款 ,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完成注册程序,乙方使用”终端通服务”的行为将视为乙方对本合同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
3、乙方支付“终端通服务费”的银行回单扫描件、照片,经上传系统或发送邮件到终端通指定邮箱后,可以作为服务开通或账户转正的确认依据,但《终端通服务订单》或其他补充协议的原件应归终端通持有的一份,必须按照终端通要求的期限交回终端通。
4、乙方与终端通签订的《终端通服务订单》或其他补充协议与《终端通服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终端通服务合同》为准。

三、 终端通服务的内容及其标准

终端通于收到乙方直接或由其代理商向终端通全额支付的”终端通服务”相应的费用(首次“服务费”充值款)后,即完成对乙方账户的充值,并依本合同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的企业账户转正。
2、乙方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员工账户。
3、系统自动计费。不同时间增加、删除员工计费可能不同,乙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系统的计费规则,规则见官网-价格页面-第3步-④计费说明(http://www.zdt6.cn/zzb_rhgm.jsp)。
4、乙方可登录系统管理员账户,选择账单功能,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和计费详单。
5、当乙方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终端通服务费用时,乙方或其代理商应及时向终端通续费,因未及时续费而造成系统停止服务的,终端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充值款中的“服务费”使用完毕后可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续费
7、乙方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终止”终端通服务”,当乙方或其代理商向终端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后,终端通可以向乙方退回未使用完毕的“服务费”的余额。如非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下乙方要求终止”终端通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但不退还任何费用。
8、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战争、暴乱、武装冲突、政府法令等。
9、乙方首次预付款不低于2600元人民币,以后充值每次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每次付款的具体数额由乙方自行控制。
10、乙方充值款不设期限,用完为止。
11、系统服务的功能及其标准,以乙方充值当时的功能为准。
12、乙方的每次续费须经终端通同意,并且每次续费视为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拒绝续费的方式终止双方的合作。

四、 付款

1、 乙方或其代理商需按照终端通认可的方式,在试用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终端通支付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2、 乙方或其代理商未按期向终端通支付款项,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二向终端通支付滞纳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3、 终端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终端通服务”的“服务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乙方已经支付(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的款项不受影响。
4、 在官网-价格页面(http://www.zdt6.cn/zzb_rhgm.jsp)第4步,有关于发票的说明,乙方须按此流程操作和索要发票。

五、 终端通的权利和义务

1、隐私权。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终端通在终端通的服务器上保存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注册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消费信息);终端通承认这些信息属于乙方的保密信息,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乙方的保密信息。除非乙方授权终端通透露这些信息,或者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程序要求终端通提供此类信息。
2、终端通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乙方存储在终端通服务器信息真实性,乙方自行对其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3、终端通有权对系统进行升级、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乙方的系统也一并调整,乙方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系统,或终止终端通服务并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余额,终端通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4、终端通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或终止终端通服务,不视为违约。终端通暂停终端通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终端通终止终端通服务的,应当退还乙方未使用完毕的“服务费”的余额。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通过终端通服务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
2、违反本条第1项,而导致终端通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终端通侵权,对终端通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终端通遭受审查或质询,下同),或使终端通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终端通有权先暂停对乙方的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终端通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终端通造成的全部损失。
3、终端通服务仅对乙方提供业务管理系统,乙方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终端通无关。
4、乙方认为终端通提供的计费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的,经对账核实后,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端通停止终端通服务,终端通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对乙方的服务,并向乙方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余额,本合同终止。乙方认为终端通提供的计费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但未书面通知终端通要求停止终端通服务的或者向终端通续费继续享用终端通服务的,视为乙方认可终端通的计费数据统计报告。
5、乙方对其在终端通服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终端通服务”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终端通。
6、乙方应告知其员工,不应向甲方、甲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注册账户的密码信息,如确因培训、咨询、查找问题等原因让甲方客服人员获知乙方账户和密码,应该在完成工作后立即修改密码,确保账户、密码只有乙方员工自己知晓。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终端通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终端通服务,终止本合同,乙方或其代理商已支付的“服务费”充值款不予退还,同时终端通有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解密、危害、攻击甲方系统安全,不得自行开发、协助他人开发类似甲方的系统。如甲方发现乙方账户异常,可能危害到系统安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账户的服务。

七、 保密责任

1、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八、 合同的修改和解释

1、终端通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本合同,此种情况下,终端通会通知乙方或其代理商,具体的通知方式详见第十一条第三款。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终端通服务时,有必要对最新的电子合同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合同为准。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或其代理商可以在终端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取消终端通服务,并同时书面通知终端通;逾期未取消服务,继续使用终端通服务的,视为接受本合同的改变。
2、如发生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九、 免责条款

1、对下列情形,终端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终端通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终端通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2)由于乙方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
(3)因第三方网络、系统故障、业务流程(互联网域名解析、运营商网络、云服务商、下载市场等)导致乙方及其员工无法使用的;
(4)因业务掌中宝系统本身的故障导致无法使用,但在24小时内能恢复正常的;
(5)由于终端通对终端通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乙方产生的任何影响。
2、如果终端通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乙方有关”终端通服务” 向终端通首次提出赔偿主张时最近一次续费实际支付的”终端通服务”服务费。乙方未续费的,以首次支付的“服务费”预付款为限额。

十、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的履行地即服务器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或根据级别管辖原则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

十一、 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 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十二、特别说明

1、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署的乙方享有”终端通服务”的最终确定版本。乙方接受终端通服务,则意味着同意并签署了本合同。如乙方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其代理商签署的合同、乙方代理商与终端通签署的合同)中有关”终端通服务”描述与本合同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但服务续费金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终端通郑重提示:为您享有高效优质的服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www.zdt6.cn下的终端通服务有关内容,阅读操作手册、充分试用终端通软件。乙方明白任何人士和机构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有关终端通服务描述与终端通网上条款矛盾的,以终端通网站上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所述通知方式为:终端通将以网络公示(地址为http://www.zdt6.cn/zzb_online_ht.jsp)和/或终端通服务系统内部通知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乙方或其代理商,通知乙方的,乙方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乙方邮件账户之日,传真寄送乙方之日,电话接听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的,以终端通和代理商之间的合同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终端通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终端通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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